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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发〔2016〕467号

发布时间:2019-03-31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校教发〔2016〕467号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的过程,是本科生必不可少的教学阶段。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程度及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最新要求,2016年9月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基本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2.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思想方法,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论证能力、工程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社会调查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4.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能在毕业论文(设计)阶段内相对独立地完成一项工作任务,撰写出毕业论文(设计);或者绘制出必要的图纸、编制出满足课题要求的且经调试通过的程序(软件)、制造出满足指定功能要求的装置或艺术作品等,并编写出符合任务要求的设计说明书,或者撰写成学术论文。
第二条 时间安排要求。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原则上集中于第四学年(五年制第五学年)进行,时间为8-16周,个别专业因季节等原因可自行安排实习时间。
第三条 格式要求。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学生应完成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设计),其格式具体要求如下:
1.开题报告:包括课题意义、背景及可行性分析、调研报告、研究方案、实施计划、预期结果等,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
2.毕业论文(设计) (详见附件1或附件2)。
(1)正文标题:题目简要、明确,一般不宜过长;
(2)中外文摘要及关键词:简要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中文摘要200-300字,并撰写相应的英文摘要。关键词3~5个;
(3)毕业论文(设计)正文:正文包括背景、方案、过程论述、结果分析。以实验为主的工程技术类课题,论文中应有实验数据、测试结果、数据处理分析意见与结论,以产品开发为主的课题应有实物成果及实物的性能报告。正文字数,人文社科类专业原则上不少于8000字,自然科学类专业原则上不少于6000字,外语专业不少于8000个单词。
除英语、日语等专业需用该专业语言写作外,其他专业均用汉语写作。要求文字通顺、层次分明、观点明确、论据可信,文中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图表格式、文字书写以及引文,均应按正式出版物要求表述;
(4)参考文献:在1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至少2篇;正文中应按顺序在引用参考文献处的文字右上角用[x]标明,[x]中的X序号应与正文之后刊出的“参考文献”中序号一致;
(5)其它附图、表等:图纸、图表布局合理,整洁,线条粗细均匀,标注规范,注释准确,图表单位要统一为国际单位制。
 (6) 与毕业论文相关的研究文献综述须作为毕业论文的必要附件附后。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单独装订成册,使用统一封面。毕业论文(设计)一律为左侧装订,装订次序为:封面、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件、指导教师成绩评定表、评阅教师成绩评阅表、答辩及综合评分表等。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主要包括课题调研、开题报告、实施试验或调研、答辩等阶段。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教务处、学院、系分级管理。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职责。
1.统一管理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宏观指导;
2.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我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定,规范统一有关表格;
3.分阶段检查各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行情况;
4.协调解决场地、设备、经费等,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5.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评估等工作;
6.组织全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和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八条  各学院是组织和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体,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教学院长为组长,由系主任和学术骨干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由院教学秘书担任),全面负责本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学院的职责是:
1.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详见附件3),负责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和运行,确保各个阶段的运行秩序和教学质量;
2.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
3.负责审定、批准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资格,于第7学期(五年制于第9学期)结束前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报教务处;
4.抓好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定期检查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5.成立本学院答辩委员会和各专业答辩小组,同时组织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6.审定全院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7.每年开展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8.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评优及抽检工作。
第九条 系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单位。各系要成立由系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成员3~5人。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校、院两级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规定;
2.根据选题原则组织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
3.按照指导教师的条件,确认指导教师名单并报学院审核;
4.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对指导要求、日程安排、评阅标准等提出统一要求;
5.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情况,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6.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
7.组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组织本系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三章 对教师的要求
第十条 指导教师资格。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及相当职称以上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 我校毕业论文工作实行导师制。全权由指导教师负责。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的毕业实习和论文工作严格要求;
2.指导学生制定研究方案,撰写开题报告;
3.指导学生按照研究方案开展研究工作,把握好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及质量要求。
4.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把好毕业论文(设计)评定关。
5.严格要求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周数,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十二条 指导学生人数与指导时间。
1.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应适当,原则上,经、管、文、法类不超过8人,农、理、工类不超过6人(配有助教者例外)。
2.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指导教师应保证一定的指导时间,定期审批学生的科研记录。
第十三条 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按《南京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综合性、探索性等特点,同时也为启发学生智能、培养学生的能力提供了综合训练和实践的机会。因此,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主动地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十五条 为了达到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目的,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学生应遵守以下要求:
1.认真学习《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熟悉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2.尊敬教师、团结协作、虚心学习,要勤于思考、敢于实践、勇于创新,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设想;
3.严格遵守学校、院、教学实验中心及校外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4.严格遵循学校的考勤制度。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事先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缺勤(包括病、事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实习时间的1/3者,取消论文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
5.按学校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按要求将毕业论文(设计)和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6.严禁弄虚作假、套用和抄袭他人成果,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
7.论文(设计)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老师收存,鼓励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整理正式对外发表。对毕业论文(设计)中需要保密的技术和研究内容,应遵守有关保密条例。
第五章 选   题
第十六条  农、理、工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原则。
1.选题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和手段,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
2.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和社会需求、科学研究和科学实验任务,促进教学、科研、服务三者的有机结合;
3.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既要注重对学生基本能力的训练,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学生的知识与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4.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同意的基础上鼓励学生跨学科选择课题和学生自己拟定题目;
5.选题的范围、内容和难易程度要适当,能体现阶段性成果;
6.选题必须做到一人一题。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项目或与研究生合作开展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个学生都受到全面的训练;
7.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可由外单位拟定课题,但审题工作需按本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程序进行,评审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经、管、文、法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原则。
1.选题要体现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学计划中对能力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通过做毕业论文(设计)使学生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2.选题应符合本学科的理论发展,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符合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解决应用性研究中的某个理论或方法问题;
3.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在学院审查同意的基础上鼓励学生跨学科交叉选择课题和学生自己拟定题目;
4.选题的范围、内容和难易程度要适当,能体现阶段性的成果,使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较好完成;
5.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项目或与研究生协作进行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人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
6.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可由外单位拟定课题,但审题工作需按本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程序进行,评审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1.指导教师根据选题原则、学生专业性质以及自己研究专长提出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说明课题来源、课题类型、实习地点;
2.系主任负责审定和汇总各指导教师提交的选题,并张榜公布。
3.选题确定后,经师生双向选择协调,确定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选题审题工作应于毕业实习前完成,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准备;
4.选题结束后,各学院应填写“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详见附件4)。
第十九条 提倡毕业论文(设计)与SRT(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类学科竞赛、校内外“产学研”合作教育相结合,以便让学生尽早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鼓励学生自己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第六章 开题与中期检查
第二十条 开题的要求。
1.学生在选定题目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文献,撰写“开题报告”(详见附件5);
2.指导教师应对开题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开题报告不合格者,必须重做;
3.开题报告作为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4.开题报告原则上学生应于第7学期末或第8学期初(五年制第9学期末或第10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中期检查的要求。
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中期,各学院应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中期检查具体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落实。学生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详见附件6),指导教师负责把关,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进行抽查。
2.对完成任务较差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及时给予警示,分析原因并督促其按期完成。
第七章 答辩
第二十二条  答辩资格的审查。
1.指导教师审查。答辩前一周,学生应将毕业论文(设计)按规定整理装订成册交指导教师审查。指导教师应认真、细致地检查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及全部文档资料,并综合学生的学习态度、专业技术能力和论文(设计)的质量与水平,写出审查意见,给予评分。
2.形式审查。由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要求”(见附件1或2),组织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审查,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其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审查一律回校进行。凡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应责令其返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3.评阅教师评阅。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通过后,由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送交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应根据学生是否完成规定任务、工作量大小、成果质量、水平和应用价值等,客观公正地给出评语和成绩,并向答辩委员会提出是否同意其进行答辩的建议。评阅完后,交回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
4. 为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杜绝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过程中的抄袭、拷贝、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各学院在答辩前应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抽检。各学院根据各相关学科特点自行制定检测结果的具体认定标准和处理意见,并于抽检工作开展前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获评校级百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重复率要求将高于学院标准5个百分点。抽检结果只作为初步认定是否有抄袭行为,各学院需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并做出最终结论。查重抽检工作须在毕业论文(设计)评审与答辩前完成,查重未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不得进入评审与答辩环节。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并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阅)表中提出建议。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1.未达到毕业论文教学基本要求者;
2.毕业论文(设计)中的观点、思路或方法有原则性错误,经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指出并未改正者;
3.毕业论文(设计)报告在文字部分和总图部分未达到格式要求者;
4.在毕业论文(设计)报告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他人内容者;
5.毕业论文(设计)和相关文档资料中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宣扬腐朽道德观念等重大政治性问题的;
6. 经学院专家小组鉴定,查重抽检未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四条 在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学生方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五条 答辩。
1.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指导小组自动转为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系主任为组长,由3—5人组成),论文答辩由答辩小组组长主持。答辩小组负责向学生公布答辩小组教师名单以及学生参加答辩的时间、地点;
2.答辩时学生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答辩会上的提问应围绕课题进行,重点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3.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以投票方式给学生评出答辩成绩,一个专业或班级分设几个答辩小组时,学院要统一标准,确保成绩评定的公平性。
第八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实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成绩、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占综合评定成绩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1.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整个毕业实习的表现及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参照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详见附件7)。
(1)对待毕业实习的态度及实习期间遵守纪律情况;
(2)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质量、预定任务完成情况;
(3)独立工作能力和动手能力等情况;
(4)能否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研究设计、数据资料分析、归纳等;
(5)论文写作水平以及格式是否规范等情况。
2.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成绩。由评阅教师参照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详见附件8)。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价值与合理性(与专业、社会实际结合程度);
(2)毕业论文(设计)的难度、工作量大小和创新性;
(3)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数据资料分析、归纳、概括及运算的能力;
(4)文字表达水平、文章的逻辑性;
(5)论文写作的规范化程度。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
由答辩小组根据论文内容的科学性、应用性和创新性;论文写作水平及知识面掌握程度;语言表达能力、答辩中逻辑思维能力及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进行现场评分,采用百分制记分(详见附件9)。
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定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对应分数如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得分
90-100
80-89
70-79
60-69
60分以下
综合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优秀”成绩的比例一般掌握在20%左右,综合评定成绩不及格者按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资料归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按规范化要求装订和归档。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送交学校档案室保存,长期保存,其它毕业论文(设计)由学院保存,保存时间一般不少于四年。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档案应包括以下材料。
1.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2. 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
3. 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含已录入论文或说明书文本、编制的程序、绘制的图纸、设计的图形(图像)作品的磁盘或光盘、作品、样机照片等)及论文附件;
4.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审查意见表;
5. 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阅意见表;
6.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和综合评定成绩表;
7.其它。
第十章 总结评优与抽检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评优工作。
1.各学院按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四舍五入)推荐参评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2.评选条件
(1)毕业论文(设计)有一定的创新性或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综合评定成绩必须为优秀;
(2)选题来自科学研究、生产实践、社会实践,有一定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工作难度;
(3)能独立查阅文献及从事其它形式调研,能较好地理解课题任务并提出实施方案,具有分析整理各类信息并从中获得新知识的能力;
(4)实验方法新颖、设计合理,有独创性;分析、论证正确,实验方案合理。对所述问题有独到见解;对生产技术问题或社会经济问题有较大改进和政策建议;有一定实用价值;
(5)论文结构严谨,文字通顺,语言规范。
3.评选程序
(1)各答辩小组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评优条件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2)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议后向学校推荐,必要时可进行二次答辩。学院评优结束后,应及时填写《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详见附件10)和汇总表(详见附件11),及其他评审材料(推荐表、汇总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毕业论文(设计)及成绩表的复印件、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稿等),并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对学院报送的论文进行筛选、评审,拟定获奖的论文;
(4)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在全校公布评选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
为提高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的整体质量,学校每年将随机抽取部分毕业论文(设计)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检查,并将抽检结果在全校通报。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院应认真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统计(详见附件12),未能如期答辩学生及其原因,成绩分布及其原因等;结合学院特点、制定具体措施及执行效果;对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详见附件13)。
第三十三条 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等开展检查与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学院,学校将给予表彰。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南京农业大学本科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院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公布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与本实施办法不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