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研究生导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9号)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组织
1.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2. 各学院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组织机构,要抓紧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将通知的主要内容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导师和研究生,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同时,在学院官方网站首页公布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3.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校学术委员会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督机构,通过导师管理、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建立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等学术不端行为查处长效机制。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学位授予及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情况。
2. 重点摸查2015年以来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是否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3. 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的思路。
三、工作要求
1.专项检查工作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和研究生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应通过会议、邮件、微信、网络等渠道组织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认真学习《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积极组织专项检查。
2.请各学院于专项检查工作完成后,撰写《××学院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总结报告》(附件1),务必于2018年9月6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学校将于9月7日前撰写专项检查工作报告分别报江苏省学位办和教育部督导局。
研究生院即日起设置论文买卖、代写举报电话:025-84396035,举报信箱:xwb@njau.edu.cn。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