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就中心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溧阳市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5名(溧阳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四)硕士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3年9月10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9年9月10日后出生)。
(五)报考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有1年及以上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有2年及以上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六)招聘对象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7月30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尚未就业(“尚未就业”是指在报名时为失业状态,下同)的人员,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在2022年9月22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但尚未就业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22日)后2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22日)后1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七)除符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日期放宽条件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于2022年9月22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2年9月22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八)学生干部经历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2023年6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changzhou.gov.cn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大学官网:https://rsc.nuaa.edu.cn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聘网:https://zp.nuaa.edu.cn
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
01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s://zp.nuaa.edu.cn
报名时间:2022年9月10日09:00-9月22日16:00
02
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
未按时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或信息错误的视为报名无效。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告核减招聘计划。
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03
网上打印准考证
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聘网站(https://zp.nuaa.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笔试考试。
三、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心理测试、小组面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组织实施。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聘网站(https://zp.nuaa.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严格履行防疫义务,落实防疫措施,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01
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专项基础知识和能力测试等,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合格线为60分(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聘网站(https://zp.nuaa.edu.cn/)公布。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8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小组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心理测试和小组面试人选。参加心理测试和小组面试人选名单将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聘网站(https://zp.nuaa.edu.cn/)公布。
02
心理测试
主要以答题的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03
小组面试
按照我校制定的小组面试办法执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
小组面试合格线为60分(总分100分)。小组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本人。
在小组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小组面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综合面试人选。
04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养、综合素质等。
综合面试合格线为60分(总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本人。
05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小组面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小组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06
资格复审
在心理测试和小组面试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由南航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专)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已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硕(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②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本(专)科、硕(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③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④资格审核时或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资格复审材料不全者、复审不通过者,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心理测试和小组面试,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笔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参加心理测试和小组面试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综合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综合面试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溧阳市高校教师发展中心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任专职辅导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须在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携带相关材料准时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六、招聘咨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人事处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5-84896867
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19-88970027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4891546
八、
本公告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溧阳市高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
溧阳市高校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