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由南京医科大学自主创办并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为独立学院。2013年9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正式从南京迁址连云港办学。学院依托南京医科大学优质教育办学资源,以建设“地方性、应用型、有特色、高水平、国际化”的医学类本科院校为办学目标。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师资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
2.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部分岗位年龄要求不超过28周岁,条件优异者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4.具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第一批次)》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制不满两年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限制报考。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岗位需求
应聘人员应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第一批次)》(见附件)。
博士研究生全年招聘,不受岗位需求表专业及人数所限,按规定享受事业编制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在线报名
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登录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聘系统(http://zp.nmukd.edu.cn)在线登记报名信息。
2.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招满为止),具体以在线报名系统显示为准。
3.应聘注意事项:
(1)应聘者如需申请多个岗位,请逐个填报,最多不得超过3个。申请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简历信息,必须上传能证明个人学历、学位、能力的证明材料(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相关荣誉证书、最高学历在校成绩单等)。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0689518、80689530
联系人:熊悦、程月
四、资格审查
在考核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在校成绩单等相关原始材料。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核资格。
五、考核及实施办法
用人部门将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按照一定比例择优进入考核。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分批次组织考核,考核具体形式、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各批次考核人员确定被录用后,在线报名系统同步更新岗位需求表,已招满的岗位不再接受报名。
1.专任教师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教辅)应聘者的考核方式主要为面试。
(1)专任教师岗面试分为专业试讲和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专业试讲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表达能力。专业试讲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内容;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其他专业技术岗(教辅)面试分为专业技能考核和综合能力面试,专业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与动手能力,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2.专职辅导员岗的考核方式主要有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应聘人员均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辅导员专项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的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当调整。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见习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工作地点和有关待遇
招录人员工作地点在连云港。博士研究生纳入连云港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福利待遇。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下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入职后,根据工作表现和相关人事政策,择优入编。
九、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瞒报各阶段学历学位取得情况,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原则上不保留聘用资格。
十、举报投诉电话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监督、举报电话:0518-80689538 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