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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学生工作

草业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2   文章作者:武昕宇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计划及分配名额

2021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别计划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名、4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三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

三、日程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101412点前: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个人申请,填写申请报名表(附件3)发送电子版至wuxinyu@njau.edu.cn

2.1015日上午:组织面试,地点:理科南楼F304

3.1015-18日:学院初评、公示,将初评结果提交学生工作处;

4.1026日前: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校领导批准、公示;确认公示名单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101412点前:学生填写申请报名表(附件4发送电子版至wuxinyu@njau.edu.cn);

2.1015日上午:组织面试,地点理科南楼F304

3.1015-18日:学院初评、公示,将初评结果提交学生工作处;

4.1026日前: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校领导批准、公示;确认公示名单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批。

四、注意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组织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

2.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对各类奖、助学金进行协调处理;

3.奖、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助学金;

4.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反映;反映方式:025-84396585,理科南楼F204

草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