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学发[2020]103号)、《南京农业大学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校学发[2019]357号)及社会助学金相关文件要求,开展2022—2023学年瑞华启梦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计划及分配名额
2022-2023学年我院评定“瑞华启梦助学金”1名,要求在校一年级本科新生。
二、申报条件
见附件1
三、日程安排
1、10月7日前:学院组织各班级按照评选条件,做好组织评选工作。
2、10月26日前:学院初评、公示,将初评结果提交学校;
3、11月初: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公示,确定无异议后,将拟获助名单报送相关基金会等单位。
四、注意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组织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
2、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对各类奖、助学金进行协调处理;
3、奖、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助学金;
4、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反映;反映方式:025-84396585,理科南楼F204。
草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