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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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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业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文章作者:李宇宣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发〔2022〕166)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计划及分配名额

2023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别计划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名、5名。各学院名额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日程安排

1. 9月27日前: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个人申请,并填写初审名单表(附件3、4),文件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姓名”命名,发送电子版至liyuxuan@njau.edu.cn,截止时间为9月27日下午17:00;

2. 10月9日前:申报学生准备5min以内的自我展示PPT汇报,学院组织面试、初评、公示,将初评结果提交学生工作处,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1026日前: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校领导批准、公示;确认公示名单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批。

四、注意事项

1. 请各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组织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

2. 各学院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对全院各类奖、助学金进行协调处理;

3. 提醒学生奖、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助学金;

4. 请学院组织拟获奖学生用碳素黑墨水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要求字迹工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5.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反映;

反映方式:025-84396585,理科南楼F204。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南京农业大学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评选文件


草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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