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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业学院关于设立本科生“学业进步青云奖”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4-05-20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学院全体本科生树立青云之志,努力加强专业学习,全面成长,争取最大进步,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设立本科生“学业进步青云奖”。

一、评选范围

所有草业学院学制内本科生均可参评此奖。

二、评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领社会道德风尚,传递校园正能量;

2. 一学年学业成绩GPA进步值大于等于0.35,或毕业时GPA比大一结束时进步值大于等于0.65;

3. 在学期间未因违纪受过处分;

4. 历年综合测评无C等。

三、评审与奖励办法

1.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班主任、院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和教学秘书组成。

2. 本奖项实行提名制,每年6月份进行集中评审。

3. 根据教学秘书、班主任和辅导员提供的成绩统计、综合测评数据及其它相关信息,产生获奖候选人。

4. 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逐一进行审查,投票表决产生拟获奖学生人选

5. 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确定最终获奖学生

6. 学院在当年欢送毕业生的集体活动中集中对获奖同学进行表彰。

四、附则

本办法由草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4520日起施行。



中共草业学院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