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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业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1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和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印发的《关于开展 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南农大学函〔2024〕68号),现对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不变。2024年,我院国家奖学金计划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名额增加1个;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评定名额不变。

国家奖学金增加的名额从已申请的同学中再次评选,学院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再次评选、公示,将初评结果提交学生工作处。

二、奖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年平均每生37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2600-4800元范围内确定,原则上可分2600元、3700 元、4800元三档,并按 35%、30%、35%比例分配。

、注意事项

1.学院根据追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尽快组织评选工作。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并接受师生的监督。

3. 学生奖、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助学金


草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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