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院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充分调动同学们在学习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更好地对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学校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草业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任主任委员,本科班班主任老师、专业教师、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参评对象及奖励比例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一等、二等个各类单项奖学金)和各类校级、院级企业名人奖学金,覆盖全院全日制本科生。
三、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参考每项奖学金评选的具体细则。
四 、评选方案
校三好学生奖学金按照综合测评的排名进行评选,其余按照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先后进行奖学金申报。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包括学习成绩(由加权平均分折算得分)、综合测评分数、素质与能力分数。
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学习成绩(70%)+综合测评成绩(10%)+素质与能力(20%)。
1、学习成绩得分折算公式如下:学习成绩=当前学年各科加权平均分×70%,加权平均分以学校教务处提供的数据为准统计。
2、综合测评得分折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总成绩×10%,综合测评总成绩以学校学生工作处提供的数据为准统计。
3、综合素质与能力评价指对学生在评奖学年内发表论文、所获各级奖励和表彰的评价,计分按照加分细则进行累加,但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算。具体综合素质与能力加分见认定细则。
五、具体细节加分评定方法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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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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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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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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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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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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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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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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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
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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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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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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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6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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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获奖按人数折算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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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比赛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创业计划大赛、课外科技作品大赛、大学生电脑网络大赛等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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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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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4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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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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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2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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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比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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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1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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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
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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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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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5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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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获奖按人数折算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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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比赛包括文化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比赛。(如:江苏省大学生文化艺术节专项比赛、全国大学生艺术歌曲演唱比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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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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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4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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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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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2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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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比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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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1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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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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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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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子≥3
(第1/2/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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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6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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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发表论文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其他内容发表的论文不予加分;
2、独立作者得分等同于第1作者,SCI论文加分只认可前三作者;
3、“核心期刊”的认定范围及类别依据《南京农业大学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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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子2-3
(第1/2/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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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5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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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子1-2
(第1/2/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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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4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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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子≤1
(第1/2/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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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3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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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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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核心(第1/2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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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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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核心(第1/2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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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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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核心(第1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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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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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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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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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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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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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青年报》、《新华日报》、《光明日报》等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文章(含通讯)第一作者3分,《南京日报》等市级报刊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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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项目或S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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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
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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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创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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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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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验收者,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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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创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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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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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SRT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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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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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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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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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4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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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排名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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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与等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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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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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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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合格/三级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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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通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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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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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合格/四级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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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学生英语四级、六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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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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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分数≥533、六级通过/四级≥604、六级≥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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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思、托福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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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2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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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思6分、托福80分/雅思6.5分、托福90分/雅思7分、托福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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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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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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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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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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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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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2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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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校级/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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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十佳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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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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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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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4分/2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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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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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集体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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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2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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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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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班级、宿舍/先进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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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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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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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1、所有申请项目必须提供证书原件,无原件一律不作认定。
2、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的奖励(论文发表除外),只计最高分的奖励;同一等级考试只计最高分的奖励。
3、未经上述界定的加分项目,提交草业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方可加分;其他奖励或有歧义的奖励分认定,由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评审程序
本科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主要程序为:个人申请 → 班级审核 → 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个人申请:学生个人对照相关条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已经用于申请奖学金的所有材料不得用于下一年度的奖学金申请)。
(二)学院审核: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各项分值,进行排序。
(三)评审:评审委员会采取公开答辩和集中讨论的方式,确定拟推荐人选。
(四)公示: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学生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审
(一)申请奖学金当年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二)欠缴学费、住宿费的;
(三)学期间擅自出国、出境或弃学者;
(四)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追究的;
(五)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由学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六)本办法由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草业学院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