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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5   文章作者:武昕宇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准确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经济状况,提高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基本学制内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困难研究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承担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的研究生。

二、工作安排

194日至922日,研究生登陆“南京农业大学网上办事大厅”(http://myportal.njau.edu.cn/new/index.html),搜索“困难生认定”,如实填写问卷;

2928日前,各学院结合研究生实际情况、参考问卷结果对研究生困难等级作出初步认定,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31010日前,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学院认定结果、结合中央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名单确定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

三、其他说明

1、以下情况研究生不得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

1)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3)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6)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2、对研究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结果,学校将严格保密,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3、符合认定条件的研究生,可缓交学费参加本年度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并于1220日前交清学费;

4、学校将对认定结果为“特别困难”的研究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对困难研究生提供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困难研究生申请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落实“应贷尽贷”政策。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农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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