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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

南京农业大学草业学院2019年申请审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1-21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完善招收博士生的选拔体系,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选拔更多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不断提高博士培养质量,南京农业大学草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在南京农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统一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2019年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工作。现将有关细则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审核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核组,以保障上述环节及本细则的执行。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生工作的宣传组织与监督管理工作,组长为李俊龙,成员有郭振飞、邵涛、高务龙、徐彬、武昕宇共5人。

(二)综合审核组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按学校要求组织复试,评定最终复试成绩。组长为郭振飞,成员有:黄**、张英俊、邵涛、沈益新、杨志民共5人,秘书为周佳慧。

二、申请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取得学位证书);境外所获得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三)本科、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且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

(五)英语水平

需提供近五年内(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以下英语考试成绩证明之一,包括:TOEFL(65分)、雅思A类(5分)、CET-4(450分)、CET-6(420分)、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4:50分;TEM-8:45分)、WSK(PETS 5)(笔试:55分)。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CET-4、CET-6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

如无上述证书或上述证书已经过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入学考试,英语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1)应届生及硕士毕业不超过3年(2016年1月1日之后);(2)硕士毕业超过3年,近3年内(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在所申请专业的SCI或SSCI收录的英文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过研究论文。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应参照当年南京农业大学博士招生目录中公布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登录中国研招网(http://yz.chsi.com.cn/)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0日8:00至2018年12月31日17:00,考试方式选择普通招考),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网报系统审核状态和相关提示。

(二)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1.本人签字的《南京农业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往届生不提供学生证)。

3.学位、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书面证明)。

4.英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

5.获奖证书、课题、发明专利、已发表(录用)论文等的原件或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6.硕士学位论文的封面和摘要(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核心研究内容等)。

7.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见附件2,不少于3000字,由学院做具体要求)。

8.下载并填写《南京农业大学报考攻读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3),定向生加盖所在单位党委系统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党委公章。

9.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书(见附件4)。

申请人提交电子版材料注意事项:

1.博士报名电子材料的提交是博士报名审核的重要环节,请各位考生认真准备材料后提交,所有附件格式不限。

2.建议外语成绩以图片JPG格式上传,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单个图片文件在100K左右。

3.应届生请务必提交“在读证明”、“论文摘要、目录”等材料项。

4.往届生请务必提交“学位学历复印件”,“学位论文”等材料。

5.请将以上电子材料压缩为RAR或ZIP压缩包后上传。

(三)学科审核和学院复核

1.初选

在考生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后,学院组成资格审核学科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2.英语入学考试

英语水平没达到免试要求的申请者,但符合上述参加学校英语统一考试条件者,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入学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后,可视为英语水平考核通过。

3.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进入复核名单的考生,在参加复核时将所有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原件交到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留复印件备查,申请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的《南京农业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往届生不提供学生证)。

(3)学位、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书面证明)。

(4)英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

(5)获奖证书、课题、发明专利、已发表(录用)论文等的原件或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核心研究内容等)。

(7)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见附件2,不少于3000字,由学院做具体要求)。

(8)下载并填写《南京农业大学报考攻读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3),定向生加盖所在单位党委系统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党委公章。

(9)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书(见附件4)。

(10)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注:本表中“本人自述”部分请空白)。

4.复核及体检

学院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进行复核工作,对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进行复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

专业知识考查可通过笔试、面试及实验操作等形式进行。综合能力面试时对考生的本科、硕士期间学习、科研能力、英语水平(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专家推荐、拟攻读学科博士学位的研究设想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核。

复核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会提前7天在学院主页公布,面试工作会公开进行。综合审核时,考生须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备查。

考生需参加南京农业大学校医院组织的体检,体检安排由各学院根据本院的复核阶段的时间安排与校医院商议决定,并另行通知。体检时务必携带下载、打印的体检表(见附件5,正反两面打印)。

5.确定并报送复核成绩

按学科组成专家组担任复核工作,复核总成绩400分,考核内容:专业基础知识(100分)、专业综合知识(100分)、专业英语测试(100分)及综合能力考查(100分)。复核总成绩排名是确定拟录取名单的依据。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草业科学相关领域基础知识。

专业综合知识测试:牧草栽培、饲草调制加工、草地生态、草类分子育种、草地抗逆生理等综合知识。

专业英语测试:按草学一级学科测试专业英语能力。

综合能力考查:包括英语口语与听力、专业知识背景与经验、语言表达与创新思维能力、 政治思想与精神风貌。每位申请者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申请者需向考核小组,使用PPT文件陈述本人硕士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创新点以及博士研修计划,时间限定为10分钟。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提前7天在学院主页公布。

综合考核时,考生须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备查。

6.确定拟录取名单

在结合导师招生资格及名额的基础上,根据申请人的复核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

四、学校审批公示

依照相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批准录取。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10个工作日。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即取消其攻读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2)有尚在期限内的处分;(3)应届毕业生在入学前未毕业。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伪造,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3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五、监督机制

为保证博士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也相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处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委员组成的巡视组,对面试考核进行监督。

六、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8年11月10日-12月31日

2.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1月1日

3.申请资格初核:2019年1-3月

4.复核、递交纸质申请材料:2019年3-4月

5.提交拟录取名单:2019年4月

6.学校审批:按教育部当年时间安排进行

八、其他

(一)对申请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及“与科研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生计划”的考生选拔,可参照本细则执行,并兼顾专项计划的特殊性;

(二)录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博士招生规模的5%,教师、科研人员、行政人员均在此比例内;同时在复核阶段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脱产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

(三)本通知自2019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

 

草业学院

2018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