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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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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业学院公共实验室开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3-26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为促进学院的实验室资源进一步开放共享,学院建立了公共实验室,作为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公共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共享使用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设备进驻维护

第一条  由学院按学校规定统一购置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原则上安装在公共实验室,供全院师生共享使用。

第二条  由各科研团队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运行正常,分析测试的数据准确、可靠,并具有共享性,能对外提供共享服务,且同意由学院统一管理、进行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亦可安装在公共实验室。

第三条  需要持续供电且耗电量较大的仪器设备,以及主要用于中长期存放实验材料的设备,原则上不进入公共实验室。

第四条  进驻公共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购置价格达到10万元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接入学校的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按学校规定开放共享。

第五条  进驻公共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由仪器设备的资产管理登记人负责,维护费用可从该仪器提供有偿服务的收费所得中支出。

 

第二章  仪器设备共享使用

第六条  无特殊困难的情况下,进驻公共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均按预约登记、有偿使用的原则开放共享。

第七条  进驻公共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根据设备损耗、能源消耗、维护保养的需要,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参考学校同类仪器设备情况制订。

第八条  对于进入公共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只要利用率达到要求、设备运行良好,学院可在仪器设备维护及更新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

第九条  进驻公共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优先安排研究生、本科生计划内的教学、科研任务,在此基础上面向学院全体师生开放。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初,学院公布公共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内容等,需要使用的师生提前一周填写《草业学院公共实验室预约使用申请表》,由学院统筹安排。

第三章  公共实验室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公共实验室日常管理责任人由学院科研秘书担任,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有关教师、学生协助做好仪器设备维护管理,以及对学生实验操作提供指导。

第十二条  学生在进入公共实验室前应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以及有关仪器设备正确使用方法,并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认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预约使用实验室的师生,凭校园卡进入实验室和使用有关仪器设备,未经指导老师同意,不得带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十四条  使用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防止危险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在使用前,应先检查仪器设备状态,发现设备故障损坏要立即向学院科研秘书报告。

第十六条  未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合理实验操作、擅自更改审核过的实验条件、擅自使用非专用工具私自拆卸仪器、擅自更改仪器设置以及进行其他未经实验管理人员同意的操作,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须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七条  学院聘请研究生助管协助进行公共实验室日常服务,确保实验顺利进行,实验室内整洁卫生。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草业学院公共实验室预约使用申请表

2.草业学院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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