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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3-06-09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是: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标准,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和新产品等。

第三条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基金支出。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奖励。

第二章 科技成果奖

。关第四条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下列科技成果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

1、 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

2、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

三等奖2万元。

3、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著作类 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3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 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

三等奖1万元。

4、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著作类 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 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

三等奖5000元。

5、 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6、 专利奖:中国专利金奖10万元,中国专利优秀奖5万元;省级专利金奖5万元,省级专利优秀奖2万元。

7、 社会力量奖: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资格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并通过该渠道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励5万元。

第五条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标准按第四条第1款规定额度的20%给予奖励。

第六条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获奖证书应盖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委的国徽章。

第三章 学术论文

第七条SCI网络版、SSCIA&HCI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上,或在CSCD核心库和CSSCI核心库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原创学术

论文或特约论文,给予奖励。奖励标准:

1、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NATURE》《SCIENCE》和《CELL》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万元(30万元作为个人或团队奖励,其余部分作为科研经费)。

2、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SCI期刊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

影响因子>20.0 每篇奖励15万元;

9.0<影响因子≤20.0 每篇奖励10万元。

3、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SCI学科影响因子前10%期刊(影响因子≤9.0)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在SCI学科影响因子前10%~20%期刊(影响因子≤9.0)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5万元。

4、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SCI期刊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5、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SSCIA&HCI期刊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6、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SCI学科影响因子前20%SSCIA&HCI期刊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奖励标准按第七条第1款、第2款、第3款和第5款规定额度的80%给予奖励。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学科影响因子前20%SSCIA&HCI期刊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奖励标准按第七条第

1款、第2款、第3款和第5款规定额度的20%给予奖励。

7、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被EI(国外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8、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南京农业大学最新制定的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两类进行奖励:

一类 每篇奖励1500元;

二类 每篇奖励800元。

9、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南京农业大学最新制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三类进行奖励:

一类 每篇奖励3000元;

二类 每篇奖励1500元;

三类 每篇奖励800元。

10、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南京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发表的论文,按南京农业大学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目录一类期刊论文奖励;在《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发表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摘录3000字以上的论文,按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目录一类期刊论文奖励。

11、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的,奖励2~3万元;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省部级党、政机关采纳或得到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批示的,奖励2000元。

第八条 符合两种或以上奖励标准的,按其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奖励过的学术论文,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 在第七条规定的期刊的增刊或以增刊出版的特刊、专辑和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研究简报、会议论文、快讯、短评、书评、译文、项目进展介绍、品种介绍、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学术动态和会议摘要等不予奖励。

第四章 知识产权

第十条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独立申请人,获得授权或登记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给予奖励。相同或相似内容的专利只奖励一次。奖励标准:

美日欧发明专利 每件奖励5000元;

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 每件奖励4000元;

国内发明专利 每件奖励4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 每件奖励1000元;

软件著作权 每件奖励 1000元;

植物新品种权 每件奖励4000元。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申请人(申请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获得授权或登记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按照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独立申请人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